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

 2017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清智库校友总会各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委会”)的管理,根据《北清智库校友总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北清智库校友总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专委会的定位

第2条  北清智库校友总会专业委员会是由各产业与专业领域的企业家和高级经理人组成的平台与智库,致力于分享各专业领域的创新案例,研讨各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整合各专业领域产业链资源,孵化产业创新IP,成立产业创新IP集群,推动各专业领域的创新,实现委员间联合发展。

 

第三章 专委会的职能与组织结构

第3条 职能:

1、分享专业领域的创新案例;

2、编写专业领域创新发展报告

3、推荐专业领域创新项目

4、整合专业领域的产业链资源;

5、建立产业创新基金

6、孵化产业创新IP;

7、成立产业创新IP集群。

第4条 各专委会设主任1名,可根据需要设执行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顾问若干名。

第5条 专委会主任由北清智库校友总会秘书处提名,报北清智库校友总会执行主席批准;专委会副主任由北清智库校友总会秘书处提名,主任同意,报北清智库校友总会执行主席批准;专委会顾问由全经联秘书处聘任。

第6条 专委会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和顾问任期两年,可以续任。

第7条 各专委会下设秘书处,配合主任、副主任开展日常工作。专委会委员可自荐或推荐人员参与秘书处工作,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北清智库商学院校友总会秘书处任命,任期一年,可以续任。

 

第四章  专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 专委会委员享有参与专委会活动、发起专委会专业交流活动、申请参与专委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权利。

第9条 专委会委员义务包括:分享创新案例、编写创新报告、推荐创新项目等。

 

第五章 专委会的改组

第10条 专委会如在一年之内未开展任何形式的专业活动或专业交流,北清智库校友总会秘书处将根据情况对专委会改组。

第11条 专委会主任、副主任、顾问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如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北清智库校友总会秘书处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 专委会委员的申请与审批

第12条 成为专委会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北清智库校友总会正式会员;

2、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有实际操盘案例。

第13条 专委会委员的申请

1、入会时在会员申请表中申请;

2、直接填写专委会申请登记表。

第14条 申请成为北清智库校友总会各专委会委员,由秘书处审核。

第15条 北清智库校友总会会员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专委会。

 

第七章  制度的颁布及执行

第16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清智库商学院校友总会秘书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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